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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請問中區廠回饋設施如要借(租)用場地,要如何申請?哪些人可以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12-23 14:53

    1.使用本回饋設施者,應於活動開始七日前向本廠提出申 請,經核准後,於活動前應依規定繳交場地設施使用費及保證金。未完成手續者,本廠得拒絕其使用。保證金於活動結束,經本廠人員檢查場地、設備及器材等無損壞及其他違規情事後,無息退還。 2.除本廠回饋設施免費使用對象可申請外,非本廠回饋設施里民及機關、學校之員工亦可申請使用本廠回饋設施,惟須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廠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予以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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