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廠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之規定:中區資源回收廠廠址所在地行政區內之居民及機關、學校之員工得免費使用本廠回饋設施,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員工識別證),始得免費使用;惟得酌收泳客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費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