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評鑑訪查會議本廠配合提供環境教育實施狀況必要資料。
訪查目的:為協助輔導今年度受評單位評鑑作業資料之準備,俾利後續實地評鑑進行。
訪查內容:(1)為查證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及實際經營管理,與申請認證檢送之文件(或變更備查之公文)內容是否相符及核定課程方案是否確實執行。(2)針對評鑑作業準備情況進行初步瞭解。